学员须知 2008/09

工作实习训练的目的是希望学员体验真实的工作环境,从而汲取工作经验,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,为投身就业市场前打好基础。学员参加工作实习时,请留意下列事项:

参加资格及方法:
  • 「展翅计划」2008/09年度的学员只要完成单元二课程,而出席率达80%或以上,便可参加工作实习训练。
  • 「青见计划」学员或「展翅计划」特别培训项目的学员,亦可经个案经理转介参加工作实习训练。
  • 学员可自行或在个案经理协助下浏览「展翅计划」网页 (www.yptp.labour.gov.hk),拣选合适的实习空缺,并致电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 [电话号码 : 2835 2047 或 2112 9932 (按 1、 2、3) ] 登记空缺。
实习期
  • 每次工作实习为期一个月,不可延长。
  • 每名学员最多可参加两次工作实习。
  • 学员必须于第一次工作实习出席率达80%或以上才可参加第二次工作实习。
  • 完成第一次工作实习后,学员必须拣选另一间机构进行第二次工作实习。
实习时间:

每星期不应超过5天,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(不包括用膳时间)。

会面: 如有需要,实习机构会在实习开始前安排与学员进行会面。
与机构之关系: 学员与实习机构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。
保险: 本计划已为所有学员投购个人意外保险及公共责任保险。
指导员: 实习机构会选派指定职员担任学员的指导员,督导学员如何处理日常工作,负责评核学员的工作表现,并在需要时作出适当的辅导。
证书: 完成工作实习训练及出席率达80%或以上的学员,会获颁发由实习机构负责人签署的「工作实习训练证书」,以示鼓励。
实习津贴: 完成每一次工作实习及出席率达80%或以上的学员将会获计划办事处发放$2,000的津贴。
支援服务: 如在实习期间遇到工作或人际关系的疑难,可向机构指导员或个案经理寻求协助和意见。
备注:

本计划办事处一般不会批准实习机构的现职雇员、曾于机构工作的学员(不论全职、兼职或任何形式骋用) 或机构负责人之亲属,参与该实习机构为计划提供的工作实习训练。如属上述情况,请尽快致电2835 2047通知计划办事处,以另作安排;否则,完成工作实习的学员有可能不获发放实习津贴。

查询: 如对工作实习有任何查询或疑问,可致电2112 9932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职员联络。

工作实习的「应该」与「不应该」:

『应该』

会面时:

带同学员证、身份证、履历表、学历证明文件及工作实习会面通知信件。
应注意个人仪表,穿着整齐的服饰。
守时及待人有礼。
学员临时因病或紧急事情未能依时出席会面,应尽早知会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。

实习期间:

实习首日携带学员证到实习机构报到,并请机构代表填写有关资料。
如临时因病或紧急事情未能依时出席实习,应尽早知会实习机构及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。
遵守实习机构的工作守则及指示。
准时上班,衣着整齐,待人有礼。
做事认真、勤奋和尽责。
主动学习,多与指导员沟通。
遇到困难,应寻求指导员或个案经理协助。
向指导员查询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上班及下班安排。
check 实习期内,如发现实习范围、实习期、工作时间或地址与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介绍的实习详情有所不同,应尽快致电与本办事处职员联络。
完成实习后,与机构负责人共同填妥申请发放津贴表格。

「不应该」

从事有危险的工作程序:例如高空工作、处理危险品、化学物品及操作重型机械。
在建筑地盘内工作。
从事违反法例或不道德的工作。
单独从事户外工作。
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工作。
公开实习机构内的机密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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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页顶 修订日期: 2008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