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参加资格及方法: |
- 「展翅计划」2008/09年度的学员只要完成单元二课程,而出席率达80%或以上,便可参加工作实习训练。
- 「青见计划」学员或「展翅计划」特别培训项目的学员,亦可经个案经理转介参加工作实习训练。
- 学员可自行或在个案经理协助下浏览「展翅计划」网页 (www.yptp.labour.gov.hk),拣选合适的实习空缺,并致电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 [电话号码 : 2835 2047 或 2112 9932 (按 1、 2、3) ] 登记空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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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实习期 |
- 每次工作实习为期一个月,不可延长。
- 每名学员最多可参加两次工作实习。
- 学员必须于第一次工作实习出席率达80%或以上才可参加第二次工作实习。
- 完成第一次工作实习后,学员必须拣选另一间机构进行第二次工作实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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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实习时间: |
每星期不应超过5天,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(不包括用膳时间)。 |
| 会面: |
如有需要,实习机构会在实习开始前安排与学员进行会面。 |
| 与机构之关系: |
学员与实习机构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。 |
| 保险: |
本计划已为所有学员投购个人意外保险及公共责任保险。 |
| 指导员: |
实习机构会选派指定职员担任学员的指导员,督导学员如何处理日常工作,负责评核学员的工作表现,并在需要时作出适当的辅导。 |
| 证书: |
完成工作实习训练及出席率达80%或以上的学员,会获颁发由实习机构负责人签署的「工作实习训练证书」,以示鼓励。 |
| 实习津贴: |
完成每一次工作实习及出席率达80%或以上的学员将会获计划办事处发放$2,000的津贴。 |
| 支援服务: |
如在实习期间遇到工作或人际关系的疑难,可向机构指导员或个案经理寻求协助和意见。 |
| 备注: |
本计划办事处一般不会批准实习机构的现职雇员、曾于机构工作的学员(不论全职、兼职或任何形式骋用) 或机构负责人之亲属,参与该实习机构为计划提供的工作实习训练。如属上述情况,请尽快致电2835 2047通知计划办事处,以另作安排;否则,完成工作实习的学员有可能不获发放实习津贴。 |
| 查询: |
如对工作实习有任何查询或疑问,可致电2112 9932「展翅计划」办事处职员联络。 |